关于2019年开展清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告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清财采购〔2019〕64号)的工作分工和要求,我局对清远市金信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现问题。
(一)逾期退还保证金。其中:1、清新区山塘镇马鞍村马鞍桥改建工程;2、清新区山塘镇低地村秦皇河桥改建工程;3、清新区山塘镇松岗村湾仔桥改建工程;4、清城区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5、清城区公安局“一标三实”之门楼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在以上5个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清远市金信招标有限公司均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起5个工作日未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二)录音录像材料缺失。
通过金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查阅发现“清城区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存在论证环节的录音录像不完整问题。
二、处理建议。
1、逾期退还保证金问题。针对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问题。金信公司作为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款“未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责令金信公司限期整改。
2、录音录像材料缺失问题。查阅发现“清城区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论证环节的录音录像不完整问题。金信公司作为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款“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责令金信公司限期整改。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